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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宝创始人黄敏强:区块链技术打开可信计算商业万亿市场空间

6月15日,在由公信宝、CompuTa主办,杭州区块链技术与应用联合会协办的“瞭望·数据商业新浪潮——可信计算商业研讨会”上,公信宝创始人兼CEO黄敏强发表“可信计算与区块链的发展机会”的演讲时称可信计算蕴含着巨大的商业空间,且当前已具备爆发的条件。

黄敏强表示,可信计算提倡在保护隐私的同时,实现大数据计算,提升社会效率和数据的经济附加值。当可信计算运行在区块链上,就拥有了中立性强、合规性高、商务成本低的特点。在区块链加持下,可信计算具备巨大的市场空间,能够大幅提升数据交换和计算的比例,预计5年后将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市场规模从原先预计的23万亿美元增加至70万亿美元,新增近47万亿市场空间。

可信计算爆发前夜

自2010年之后,大数据开始大规模应用,并对人们的生活方方面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比如我们通过APP去订票、社交、旅游等,数据能够根据用户以往的行为数据提供个性化服务,甚至比用户自己还要了解自己。

然而,大数据技术大幅提高了社会效率的前提是牺牲了用户的隐私。因为我们在使用各种APP给自己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的隐私数据也被这些APP的厂商所获取。有些厂商会将用户的数据对外贩卖用于广告推销等,给我们的生活造成困扰。

目前,各国数据管理条例严格保护个人隐私数据的使用,比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欧洲颁布的个人隐私保护法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尽管保护了个人隐私,但势必会降低社会效率。因为数据只有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效率才会越快。

这就出现了一个明显的矛盾:是选择提升社会效率,还是选择保护个人隐私。

黄敏强认为,两者需要同时兼顾,这就要用到可信计算技术。可信计算就像一个天平,对两者起到平衡作用,在保护隐私的同时实现大数据计算。

两种技术路线推进可信计算

可信计算当前主要存在两种技术路线,一种是硬件+密码学,另一种是纯密码学路线。

硬件+密码学,这是目前很多公司采取的一种主流的做法。

硬件提供了可信执行环境(TEE),密码学主要是解决分布式密钥管理、私钥分⽚、抗单节点依赖问题,每家厂商的标准都不太一样。这种方案的优点是性能相对较高、商业化可行性高。缺点是灵活性很差,依赖硬件厂商。

这个领域的玩家众多,不仅有英特尔、微软这样的老牌国外硬件厂商,也有BAT这样国内互联网巨头。

另一种是纯密码学的方向,目前主流的做法是以MPC/SMC这种多方安全计算作为切入点。此外还有零知识证明、同态加密等。

它的优点是非常灵活,不用依赖某家厂商的硬件,缺点是需要大量的网络的交互,性能弱。

主要玩家如下:

黄敏强认为,对于硬件+密码学方案,能解决中短期的一些商业化需求,而纯密码学则是更长期的一种方案。

区块链为可信计算增加3个新特性

可信计算提倡的是保护隐私的同时实现大数据的计算,提升社会效益和数据经济的附加值。同时,区块链具有代码开源、节点分散、不可篡改、账本公开、智能合约、资产透明等功能特点。

黄敏强认为,当可信计算运行在区块链上之后,就具有了三个新的特点:中立性强、合规性高、商务成本低。

中立性强:区块链计算结节分散,可以消除数据合作之间的信任障碍,让平台方无法作弊和窃取数据。

合规性高:消除法律问题带来的数据共享难题,让数据便于确权且数据变现合规。

商务成本低:区块链具备资产透明,账本公开特点,可以消除商业合作和利益分配信任问题,让支出、收益、分润透明结算,账本公开清晰可查。

这三个特性,是区块链和可信计算非常好的结合点,也是非常有必要的结合点。

可信计算,解决了当前商业活动中的通用性诉求:中立性、低法律风险、数据不泄露、提升数据价值。

以金融科技领域为例,金融机构采用可信计算技术之后,可以降低引流成本,在提升贷款审核通过率的情况下也能做到低坏账率。

对于智能硬件企业,可以实现数据确权和数据权益变现。黄敏强提到他的一位朋友制作了一种马桶盖,可以收集家庭使用者的体内细菌群等的数据,然后通过APP对这些数据处理,分析身体健康状况。

有很多医疗公司和保险公司对这种数据很感兴趣,但是这种数据很隐私,不能贩卖,否则可能被用于制造基因武器。

然而,这种数据的潜在的价值很高。比如保险公司在设计一款保险产品时会对样本人群进行长达数年的跟踪,成本很高。有了可信计算,保险公司能够在不触碰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将智能硬件厂商的数据通过可信计算定制针对特定人群的保险产品,降低了研发成本。对于智能硬件厂商来说,可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对于购买硬件的消费者来说,由于保险公司通过你的数据研发出了保险产品,那么你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可以为你提供优惠的购买价格。

区块链+可信计算,打开数字经济万亿市场空间

根据公开数据统计,2018年全球的数据总量是18 ZB,其中用于数据交换计算的比例是10%。目前全球的数字经济的市场规模是14万亿美元,预计今后5年可以保持每年8%的增速继续增长,也就是说到2025年,全球数字经济的市场规模可以达到23万亿美金。

但黄敏强认为,可信计算介入以后,一定会发生三个现象:第一,数据孤岛障碍被大规模释放;第二,大量增量数据参与计算;第三,整体数据经济附加值快速提升。

假设将全球数据参与交换与计算的比例,从原来的10%调快到30%,那么全球数字经济的市场规模增速可以从原来的8%到增长到26%,到2025年,全球数字经济的市场规模将从之前预计的23万亿美元增长到70万亿美金。

很明显,可信计算有效的提升了数据经济附加值,扩大了市场规模。在使用可信计算之后,参与数据交换的比例放大了3倍,同时全球数字经济的规模增加了近47万亿美金。增加的部分,就是原来的2倍。这就是技术给我们社会带来的重要性。

在得出可信计算带来如此巨大的市场机遇的结论之后,黄敏强难掩兴奋之情,“有一种巨大的机会扑面而来的感觉,我能够清晰地感受到这种机会,就像2016年创业做公信宝感觉区块链的机会要来了一样。”

黄敏强认为,可信计算为区块链落地找到一种非常好的经济模型,要比目前所有的区块链的经济模型都要高效。“目前的区块链的经济模型其实不太健康,它不是本身系统创造的流动性,更多的是二级市场创造的流动性。我觉得接下来区块链系统内的流动性要加强。这就需要外部资金的输入,来自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推动,这才是区块链技术落地最有价值的地方。”

在国际汇兑、国际结算等诸领域,数字法币将彻底打开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国际货币场景,极大地拓展与推进数字金融体系的国际创新

数字法币发行与运行将彻底打开区块链技术应用的货币场景,充实与完善以区块链技术应用的货币来源;同时,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极大地拓宽数字法币的需求,丰富与提升数字法币账户体系的功能、结构与层次;进而,数字金融国际创新的大幕亦将由此逐步而全面地展开。

银行货币:不宜作为区块链技术应用的货币来源

当前,在数字法币发行与运行之前,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的货币来源单一,仅为银行货币,没有额外的货币选择。银行货币既是柜台货币,也是纸质报表的账面货币,根本上讲,它不适宜作为数字金融的货币来源。数字金融及其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不宜以银行货币体系作为货币来源,更不适应以其作为货币基础:

首先,银行货币其来有自,本质上发端于柜台,其货币运行于前中后的大系统中。这个系统的交易记录与交易节点较多,管控环节不少,物理特征及其限制明显。虽然,长年持续的科技投入乃至信息技术装备得以不断提升,但是,银行货币的物理属性依然鲜明,仍然处于物理环境条件下,效率大大低于数理环境条件下的数字交易与决策选择。银行货币所触达的终端覆盖,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均颇为有限。有鉴于此,银行货币难以满足数字经济需要;

其次,银行货币的财务会计流程使其操作完全受限于其运营周期或营业时间,不适宜数字金融全天候24小时无缝运行,时间节奏上的不匹配,极大地减低了区块链技术支持下的数字金融活动效能;再次,虽然区块链技术运用Token代币等技术安排,减低甚或消除了银行货币的不适应性,但是,在数字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兑换环节上,仍然受到银行货币体系的限定。这个限定是一个根本性的约束,虽然人们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忽视这个根本性的约束,甚或认为这只是一个前置性的障碍,但是,随着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的深化与拓展,这个根本性的约束将是“窒息性的”。有鉴于此,银行货币作为次优货币来源选择也是不适宜的;

最后,区块链技术以银行货币为来源的一些应用,诸如票据或供应链金融等,事实上,是既有商业模式的一种辅助性的支持,并做出提升与改进而已,并不是区块链技术本身所带来的新的金融模式甚或业态。即便作为辅助性的支持,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也是受到了银行货币体系的局限,没能发挥其应有的潜能,没能彰显其应有潜质。

相对于数字金融创新而言,银行货币体系是“煮熟的种子”,它不能“生”数字金融的“根”,“发”数字金融的“芽”,更不能“开”数字金融的“花”,“结”数字金融的“果”,必须在银行账户体系之外开辟数字账户体系,解决货币自身的货币化问题。换言之,区块链技术必须在数字化的货币基础上运行,拥有充沛有效的数字货币来源。

一些意见认为,中央银行发行数字法币应当采取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安排,由此才能够确保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广泛适用性。这种认识是十分偏狭的。首先,央行发行数字法币是满足数字经济的需要,并非仅仅是为了推行某项数字技术;其次,与银行货币相较,无疑数字法币更适宜满足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所需的货币来源;

最后,央行发行货币本身就是中心化的,这是法律上的设定,无可移易。由此,甚或有意见认为,据此,应实现“货币的非国家化”。问题在于,任何货币演进均须确保一定的继承性与连续性,这也是经济社会现实体系稳定性的根本要求,这就无法想象与认可的是,从主权性质的国家银行货币直接跳跃到非国家化的数字货币上来。因此,以区块链技术立场及其广泛适用的前景而论,问题在于,获取与确立银行货币之外的数字货币来源与基础,而不是就此一盖否定中央银行发行与运行数字法币。

电子货币:不宜作为区块链技术运行的货币基础

现实经济社会中,电子货币是银行货币的一种,大多情况下是作为支付工具,在会计流程上,银行电子货币往往体现为支付指令。使用电子货币账户发出支付指令,被实时记录下来,但是,后台的银行记账依然是依据银行账户体系的会计流程和相应的记账账期来操作。具言之,银行电子货币反映的是银行账户间的货币记账活动,其本身是一种虚拟的“莫须有”状态。

那么,有没有不基于银行账户而独立存在的电子货币呢?

技术上,早已可以实现,但是依然要构建相应的账户体系,即独立于银行账户体系的电子货币账户体系。即便如此,电子货币本身仍是虚置的,只不过是电子货币账户内的数字而已。完全脱离账户的电子货币是种臆构,既无技术上的支持,更无商业上的必要。凯恩斯在其《货币论》中开宗明义地写道:“现代货币是账户货币。”进言之,货币形态的变化事实上是账户形态的变化,电子货币也好,数字货币也罢,事实上是电子账户货币或和数字账户货币各自内的数字而已,根本离不开各自的账户体系。

那么,非银行账户体系究竟是电子账户,还是数字账户呢?

历史地看,非银行账户体系首先在电子技术上取得突破,成为一种理论上的可能,但是并没有成为货币经济上的事实;现实地看,网络数字账户体系则在事实上发生,并取得了实绩。那么,网络数字账户体系在技术原理上是不是等同于电子货币账户体系呢?于此,有许多解释的视角或立场,也造成了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之间认识上与概念上的模糊。坦言之,数字账户体系无须借助电子账户技术及其理念而在事实上发生并运行,由是言之,数字货币不是电子货币。

以所谓的“电子货币”作为数字金融技术的货币基础,要么没有厘清电子货币的本质或现实,要么幻想着能够将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电子技术贯通起来,若此概念上的纠缠,确是匪夷所思而不得其解的。

益言之,即便电子货币是银行货币的最新的形态,甚或技术上可以独立与银行账户体系而运行,但是,数字法币既无必要也无现实的可能基于是电子货币而运行。虽然如此,数字法币与银行货币之间的最紧密的桥接,还是在电子货币环节上,这就不仅包含大量的兑换、转支付等状况,系统性的联结也是可能与必要的。特别是,就中国而言,数字支付与银行支付的联系中,作为最新的银行货币形态的电子货币,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基于此,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是数字法币,并没有简称为CBDC,而是被称为D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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