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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STC币?2020年投资STC币前景怎么样?

Yogibaer社区经理Yogibaer在不同IT领域和IT支持方面有超过18年的经验,在股票市场分析、交易和投资方面有10年的经验。凭借自己的经济背景,他在2013年年中遇到了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在那之后不久,他在2014年参与了CLOAK项目,并作为我们的社区经理一直是CLOAK团队的一员。

Deepend技术领导/C+开发Deepend是一位天才的博学工程师,在生物技术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软件工程、建筑和工程管理经验。拥有机械工程学士学位和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他成功地设计了高效、实时的质谱、全息超声成像和伺服/步进电机控制系统。他是一个坚定的相信区块链技术,并将他的技术专长,以披风的使命。

anorak钱包/C+开发Anorak在2017年10月加入了团队,由于他在前端开发、JavaScript和构建web应用程序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他最初跳上船来帮助开发CLOAK网站。注意到在之前的团队放弃这个项目后,核心开发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他把注意力转向了钱包代码/隐形钱币核心。完成的首要任务是创建稳定的开发环境、创建新的存储库和处理部署。用深端他们成功地将CloakCoin塑造成了今天的样子-一种基于公开账簿Maxima的私人和匿名硬币的有效证明。与.合作科格纳塞在改进概念、算法、消除潜在弱点和发现的问题方面,CloakCoin还进行了强化,以防止用户身份数据泄漏。他的教育背景是电气工程,毕业于无线通信,多媒体和专业电子学,硕士论文的AR/VR环境和计算机视觉软件支持。这位工程师转成的web开发人员带来了多年的面向用户的软件产品开发经验,现在对区块链技术和扩展他的知识感兴趣,同时为更好的CloakCoin铺平了道路。

Sidi25公关与营销领导Sidi 25在线营销、沟通和新闻稿方面有两年的经验。在他的研究中,他遇到了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被整个概念吸引住了,他写了一篇关于密码货币对金融体系的影响的论文。自2014年以来,他一直参与斗篷活动。

Ares89业务发展经理Ares89在国际集团的项目管理领域有几年的经验。在他的财务管理研究期间,他发现了区块链技术在金融和其他商业部门的力量和潜力。2014年,当他加入CLOAK团队时,他成为隐秘市场一部分的计划实现了。在Cloak公司,他负责长期的业务发展,包括在全球各地建立和照顾合作伙伴关系,以及新的交易所上市或进一步整合隐形作为商家的支付选择。

项目亮点

1、私密性:采用端对端加密并完成单独安全沟通的披风盾,让各节点得以避开流量分析。与英格玛系统的合并,使披风盾借助受到椭圆曲线迪菲赫尔曼密钥交换协议支持的RSA对称加密算法,利用多达25跳成为了满足私密需求的核心。

2、开放源:开放源对于披风币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为披风币带来了完全的透明性,并让同行可以对软件做出评价。用户可以完全信任软件在持续进行小漏洞、追踪、恶意软件或其他任何多余软件检查。

3、可用性:披风币提供极具私密性的去中心化不可追踪安全数字货币交易。披风币操作简单,可以让任何人借助电脑或智能手机安全参与当天的数字货币市场交易,而无需担心不相关方对交易的偷窥或妨碍。

4、自主性:披风币的唯一目标就是让其持有人从一开始就以一种简单、实用、经济且实质上的即时方式享有金融自由。但披风币不会且永远不会试图为非法市场、活动或超越于法律之外的行为提供支持。

应用场景

1、通过股权证明模式(权益累计)获利+每年6%披风币是一种纯粹的股权证明模式(PoS)加密货币,可以提供权益累计货币基础上每年6%的利息。只要用户愿意,还可以因其为英格玛交易提供的支持而获得1.8%网络费用中的一个份额。与挖矿相比,披风币更节省能耗,也容易借助简单将货币放入您的钱包而获取更多披风币。

2、有限流通量 5,118,471披风币原本就是一种稀有数字货币。如此有限的供应量,可以为货币持有人带来突出的升值潜力。对披风币流通供应量的提高是最低限度的。理论上,其提高的比例与奖金保持一致,为每年最多6%。一般而言,实际增加的流通量远低于%,因此披风币不会面临流通量过多的情况,会始终是一种紧缺商品。

合作伙伴

Arcane Bear、Crypto Playhouse、LekkerKryptish、Tom Cridland Public Rlations

交易平台

币安网-Binance、Livecoin、B网-Bittrex、C网-Cryptopia、YoBit、Up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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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样的数字货币是证券?SEC数字资产证券框架分析

某种数字资产是不是证券,直接关系到其是否受到SEC的规管。网友们都知道的是,除了BTC和ETH之外,其他数字资产目前都被SEC认为是证券,且目前尚没有数字货币的发行(ICO)在SEC完成注册或者获得豁免注册。这种情况下,一个清晰的官方标准就显得尤为必要。链法律师团队曾在此前发布有关SEC的专题文章,在文章中曾强调,豪威测试(Howey test)是评判某种数字资产是否构成美国证券法上的投资协议(Investment contract)的主要方法。

然而,由于该测试方法较为抽象,在实际的适用中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一个用于判断数字资产是否属于投资协议的参考性分析框架,并对豪威测试的具体适用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

某种数字资产是不是证券,直接关系到其是否受到SEC的规管。网友们都知道的是,除了BTC和ETH之外,其他数字资产目前都被SEC认为是证券,且目前尚没有数字货币的发行(ICO)在SEC完成注册或者获得豁免注册。这种情况下,一个清晰的官方标准就显得尤为必要。从这次的分析框架中,我们也越发明晰的看到,BTC和ETH,不符合当前SEC对证券(投资合约)的定义。

关于豪威测试,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也曾多次提及。其源自美国最高法院对豪威案及其他相关案件的司法判例,此类判例明确了“如果投资者在将资金投入一个联合投资企业时怀有从他人努力中获利的合理期待,那么该投资构成美国证券法上的投资协议”的规则。SEC主席没有说以太坊不是证券,但我们解读出了这些内容

一般来讲,豪威测试有四个要点,但是为了便于网友们理解,我们这里将其提炼为三个重要点:

(1)资金投入;

(2)联合投资企业;

(3)从他人努力中获利的合理期待。

上述第二个要点所指的「联合投资企业」是指投资者的财产收入与发起人或第三人的财产相混同,并取决于其运作与成功的企业。

一直以来,根据豪威测试的标准,前两点都是比较容易判断的,但是第三点就没那么容易拿捏准了。SEC认为,在评判数字资产是否为投资协议时,「联合投资企业」普遍存在。

一般而言,我们在判断某种数字资产是否符合豪威测试的关键是看「投资者是否有从他人努力中获利的合理期待。」

当项目的发起者、承销者或其他第三方及第三方附属机构(这些主体被统称为实际参与者或“AP”(active participant))对投资者所投资的实体投入了充分且实质性的努力,而这些努力对项目的成败有影响时,若投资者对从此种努力中获利存在合理期待,则项目所涉数字资产满足上述豪威测试的第三点。

SEC发布的分析框架对豪威测试的第三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该框架指出,应当从以下方面考虑数字资产是否符合第三点——从他人努力中获利的合理期待。

(一)怎么判断是否依赖其他人的努力

在判断是否存在依赖他人努力时,主要应当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1.数字资产的购买者是否对依赖实际参与者的努力怀有期待;

2.实际参与者所付出的努力是否对项目的成败有实质且必不可少的影响而非无关紧要的影响。

除了上述两点以外,以下条件满足得越多,越说明依赖他人努力的事实存在。

1.实际参与者负责数字资产网络的开发、改进、运营或推广。

2.存在许多必须由或期待由实际参与者承担的任务,这些任务不能由松散的社区用户来承担。

3.实际参与者创造了数字资产交易市场或决定数字资产的价格。

例如:

(1)实际参与者控制着数字资产的产生与发行;

(2)或实际参与者通过回购、燃烧等方式控制市场上的数字资产总量以达到控制数字资产价格的目的。(目前包括平台币在内的许多数字资产的项目方,都在通过这种形式控制数字资产价格。)

4.实际参与者在数字资产网络的持续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领导或核心角色。

5.实际参与者对数字资产的特性、数字资产网络或数字资产所对应权益等问题的决定或判断存在持续性的实质影响。

例如:

(1)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对那些给数字资产网络或组织提供服务的人进行补偿。

(2)决定何人在何种条件下能获得额外的数字资产。

6.数字资产的购买者合理期待实际参与者努力促进自身利益并提升数字资产或数字资产发网络的价值。

在判断某种「先前以证券形式出售的数字资产」在后续售卖中是否仍存在“依赖他人努力的事实”还需要考虑以下事实:

1.是否实际参与者或实际参与者继任者的努力,对数字资产投资价值仍有重要影响;

2.是否数字资产网络以购买者对实际参与者投入经营方面的努力不再抱有合理期待的方式运营;

3.是否实际参与者对投资实体的成功与否不产生影响。

(二)怎么判断对获利的合理期待

以下特征符合得越多,越表明「对获利的合理期待」存在:

1.数字资产赋予其持有者分享投资实体的收入、利润或从数字资产的资本增值中获益的权利。

2.数字资产在当前或未来可以在二级市场或平台进行交易。

3.数字资产的购买者合理期待实际参与者的努力会带来数字资产的资本增值,而购买者会因此而获利。

4.数字资产被广泛提供给潜在购买者。(这一条件的意思是数字资产的发行和交易数量以投资目的确定而非以正常使用目的确定,也就是说其发行和交易量可能远大于或远小于实际使用所需求的量)

5.数字资产的交易价格与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价值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关联。

6.数字资产的交易和一般消费者所购买或消耗基础商品或服务的数量之间没有明显关联。

7.实际参与者所募集的资金超过了其建立网络或数字资产的实际需要。

8.持有与向公众发行的数字资产同类别的资产时,实际参与者能够获利。

9.实际参与者继续在运营或收益过程中筹集资金,以增强数字资产或网络的价值。

10.数字资产在直接或间接销售时存在以下情况:

a)实际参与者的专业能力或经验能增加数字资产或其网络的价值。

b)数字资产在销售时宣称其为一项投资,或称数字资产的持有者将称为投资者。

c)出售数字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的预期用途为开发数字资产或其网络。

d)数字资产或其网络存在尚未实现的功能,或实际参与者将在未来实现该功能。

e)承诺或暗示将建立新的业务或运营体系,而非使用现存的东西。

f)数字资产在未来的可交易性是主要卖点。

g)在销售或宣传材料中强调数字资产网络在未来的盈利前景或数字资产未来的增值前景。

h)宣称数字资产交易所的可用性,或实际参与者明示或暗示将建立或以其他方式支持数字资产交易所。

除上述之外,在判断「某种先前以证券形式出售的数字资产」在后续售卖中是否仍存在“获利合理期待”时,还需要考虑以下事实:

1.数字资产的购买者不再合理期待实际参与者的持续开发成为决定数字资产价值的关键因素;

2.数字资产的价值已经与其可兑换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形成直接且稳定的联系;

3.数字资产的交易量与其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需求量相符;

4.数字资产的持有者能够将其用于预定功能,例如获取商品或者服务;

5.从数字资产增值中所取得的利益是否被限定用于指定用途;

6.是否任何实际参与者都无法访问重要且非公开的或其他重要的关于数字资产的信息。

(三)其他

在考虑是否存在“从他人努力中获利的合理期待”这一事实时,联邦法院秉持「经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因此,在衡量这一事实时,联邦法院会考虑投资者购买数字资产是否用来使用与消费(而非投资)。

虽然下列关于使用或消耗数字资产的事实对于豪威测试没有决定性影响,但某种数字资产符合的项数越多,越表明其不符合豪威测试。

1.分布式账本或数字资产已经开发完毕且正在运营;

2.数字资产的持有者能立即在网络上按照预定功能使用它,尤其是系统鼓励持有者这么做;

3.数字资产的产生于结构设计是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的,而非以满足数字货币或其网络的增值为目的。例如,数字资产只能在其网络中被使用,且其一般情况下仅以用户实际需要的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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